银行职员怀疑判案不公开车撞法官(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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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0:10 京华时报 | |||||||||||||
今年4月30日下午,丰台区法院工作人员周某被人用车撞伤并殴打,致左耳脱落。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跑。经过警方反复侦查,有报复周某嫌疑的程海南被警方拘留。 5月28日,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程海南。程海南供认,自己是为报复法官而行凶。 案发 法官遭突袭 左耳脱落 周某现年40岁,在丰台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他也曾是丰台区法院法官。 4月30日下午17时15分许,下了班的周某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回家。 当他骑车到小井村866号门前便道时,一辆墨绿色长城赛弗车猛冲过来,将他撞倒。赛弗车继续往前开,将周某往前“推”行了约20米后,又往后倒了一下停下,右前车轮压到周某的肋骨处。 周某陷入昏迷。有路人过来,赛弗车司机下车拉周某上车,他解释说要送周某到医院。赛弗车是崭新的,前后无车牌。 周某被拉到小井村某胡同内,司机在车内对周某进行殴打。挣扎中的周某撞开车门掉到地上,司机又要拉他上车。此时路人纷纷围观,司机解释说别人将周某撞了,他要送周某到医院。周某大声向路人呼救,请求拨打110报警。见有人打110,司机扔下周某后开车逃跑。 周某被送到医院抢救。5月18日,法医临时鉴定认为,周某为肋骨多发性骨折合并右侧血气胸、左耳廓外伤后脱落、下颌齿横骨骨折。临时鉴定结果显示:不低于轻伤。 侦查 警方细侦查 疑犯落网 案发后引起社会关注,警方亦迅速展开侦查。 初始,警方怀疑此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5月4日,警方向全市发出《协查通报》,根据目击证人和受害人的描述,标明了犯罪嫌疑人和肇事车辆特征,并给犯罪嫌疑人画了像,将画像一并附在《协查通报》上。协查工作在全市展开。 同时,警方对全市的墨绿色长城赛弗车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赛弗车达几十辆,到底哪辆是肇事车?由于被撞的曾是法官,警方怀疑是否有人故意报复。警方将周某在法院审理过的案件梳理后,发现周某审过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中的原告是程海南,在警方查到的几十辆车的车主中也有一个叫程海南,并且两个程海南的住址一样。 警方马上调出程海南的资料照片让周某辨认。周某记起,过去的当事人中的确有叫程海南的。看过程的照片,他也觉得像那天开车撞他的人。周某还告诉警方,程海南的确对那起离婚财产案的判决不满。 程海南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4日下午16时,丰台刑侦支队和岳各庄派出所人员悄悄来到程海南的工作单位将程海南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审查。 程在接受审讯时,供认了自己蓄意撞人的行为。 起因 疑犯恨法官蓄意报复 “我认为法官判案不公,我恨他!”程海南对民警说。 程海南是中国农业银行职员,研究生文化程度。因程海南怀疑妻子吕某有外遇,而吕也对程殴打她不满,2001年1月,二人经丰台区法院调解离婚。此后,程海南又因财产问题起诉到法院,要求妻子还几万元钱款。财产纠纷案的审判员就是周某。 法院判决没有支持程海南的诉讼请求。 “法官不但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还判我赔她近5万元钱。当时我就特别生气,我就恨上他了。我一直想找机会报复他。”程海南说,去年他找到丰台区法院,向其他人打听周某的住址,得知周某住在万寿路附近。这样,他专门踩点,熟悉了周某来往法院的路线。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和报复方法。 今年4月27日,他买了赛弗车。买车后,他感到用车撞周某是最好的报复方法。挂上车牌的当天下午,程海南就开车来到丰台区法院门口,想等到周某下班出来后,就跟在周某后面找个地方撞他,但当天他一直等到下午5时30分,也没见周某出来。 4月30日下午,程海南再次开车到法院附近等周某。他将车牌拆下藏在车内。下午5时过后,周某骑车出来。程海南看见后先开车走了一段,停下等周某。 于是,就发生了周某被撞的一幕。 程海南说,当他发现周某脸上全是血,人处于昏迷状态时,感到很害怕,想过将周某送到医院,他将人拉进车后座,开车继续往前走。 行驶了3分钟后,程海南突然发现周某醒了,周某想打开车门下车,并喊叫。程海南担心被别人听见,就用拳头连打周某的头部。但周某拼命反抗,车门被周某踢开,周某从车里掉了出来。 此时,有不少群众围观,见有人打110报警,程担心被抓,赶忙开车逃走。 他交代说,当天下午,他将车开到阜成路工商大学家属楼最里面一个塔楼的东南角,将车门锁上扔在那里。然后,他打车回了丰台的住处。 5月15日,警方带着程海南到工商大学家属楼寻找,没有发现车辆。程海南交代,出事后他就再没去找车,现在车丢失了。 被抓后的程海南交代,他蓄意报复周某,是因他认为法官判案不公,在案件审理中偏向他的前妻。 背景 程海南离婚财产纠纷案 程海南与吕女士于1999年结婚,2001年1月,二人经丰台区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程海南又因财产问题将吕起诉到丰台区法院。 程海南诉称,他与吕调解离婚时说财产归他所有,但离婚后他发现吕把以她名义设立的股票账户冻结,后又将账户资金提走。他要求吕给付股票款1.2万元及差价款2000元,并返还执行离婚调解时已给付她的2万元。同时,他认为他用于家庭的7800元以及执行费2000多元也该让吕偿还。 吕女士称,他们有两个股票账户,分别使用二人的名字,是两人共同所有。离婚前程从她的账户中转走6万元,程账户内有5万元,这些财产在离婚时未分割,她要求平均分割两个账户共11万元。她称冻结账户是因程不执行离婚调解书内容。 丰台区法院判决认为,程、吕两个股票账户中注入的资金系双方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程说自己开设账户时资金系银行借款,但未能提供证据,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程所认为的个人财产已用于家庭支出,其要求吕返还法院也不能支持。判决也没有支持程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程海南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6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程的上诉,维持原判。作者:张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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